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激励科研人员持续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2019〕36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和奖励对象
补助和奖励对象为山东省内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承担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立项批文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
3.项目(课题)类型须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不纳入补助和奖励支持范围;
4.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须为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
二、补助和奖励标准
补助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15%分别核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5%(牵头单位)或3%(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实施细则》补助金额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不再予以补助,仅纳入奖励支持范围。
三、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用于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各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复印件(承担单位为参与单位的,还应一并提供与牵头单位之间签订的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申请补助和奖励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需对所提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请各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审核后须在申请表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栏盖章确认。
(三)报送。主管部门填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与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一并函报省科技厅,学院教师请于9月16日前报送至学院科研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983265
联系邮箱:peihongyan@upc.edu.cn
附件:
3.《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
科技处
20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