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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工作通知

发布者:李海涛发布时间:2018-01-03浏览次数:58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二、派出项目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选拔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5-10网上申请,按照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上传有关材料。111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办公楼1204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gaohongfu@upc.edu.cn。逾期未能提交者,将不再考虑审核及上报。

注:请学院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院办公室361,电子版发至huangyq@upc.edu.cn,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人事处。  

六、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严格按照2018年选派办法中有关规定派出和管理。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1231日,其他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执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根据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研修项目要求,高度重视教师出国留学的选派工作,鼓励教师优先申报由国家全额资助的“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要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教师积极申报;要做好统筹安排,科学分批次的推选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出国研修人选。

人事处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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