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助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7﹞3203号)文件精神,为协助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做好评审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评审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1.请按要求推荐学术型及应用型两类专业领域专家,重点推选学科附后(见附件1),其他学科专业也可推荐。
2. 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见附件2),结合本单位学科设置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推荐。每个学科原则上不超过3人。
3. 填写《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3),并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交至办公楼1204房间,电子版发送到xrx@upc.edu.cn。
注:请学院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11月30日前,将材料报至学院办公室C361,电子版发至huangyq@upc.edu.cn.学院统一交至人事处。
人事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