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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紧缺人才业绩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海涛发布时间:2017-10-12浏览次数:11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黄组总字〔2014〕51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新区首批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三年度)和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一年度)进行业绩评估

一、评估对象

新区首批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附件1)。

二、提交材料

评估按照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新区人社局采取座谈、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评估内容主要是评估对象今年以来职业道德、岗位责任、管理能力、荣誉成果、人才培养及产学研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绩及前景等内容。

新区首批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提交材料:

1.请各评估对象要按要求如实填写《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1份(附件2),其中评价认定时间填写“2014年11月”,评估年度填写“第三年度”;

2.撰写业绩自述报告1份

新区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提交材料:

1.请各评估对象要按要求如实填写《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1份(附件2),其中评价认定时间填写“2016年9月”,评估年度填写“第一年度”;

2.撰写业绩自述报告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签字)。

二、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评估对象所在单位对业绩评估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业绩评估意见(只填写意见不需要签字盖章);

2. 对不参加评估或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人员,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逾期未报送评估材料的视为不参加评估。对业绩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待遇,并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各单位请于10月17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aohongfu@upc.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办公楼1204房间。

注:请学院相关老师于10月16日上午10点前将材料交至C361.

联系人:高洪福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人事处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1:新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名单.docx


附件2: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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