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黄组总字〔2014〕51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新区首批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三年度)和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一年度)进行业绩评估。
一、评估对象
新区首批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附件1)。
二、提交材料
评估按照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新区人社局采取座谈、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评估内容主要是评估对象今年以来职业道德、岗位责任、管理能力、荣誉成果、人才培养及产学研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绩及前景等内容。
新区首批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提交材料:
1.请各评估对象要按要求如实填写《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1份(附件2),其中评价认定时间填写“2014年11月”,评估年度填写“第三年度”;
2.撰写业绩自述报告1份。
新区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提交材料:
1.请各评估对象要按要求如实填写《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1份(附件2),其中评价认定时间填写“2016年9月”,评估年度填写“第一年度”;
2.撰写业绩自述报告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签字)。
二、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评估对象所在单位对业绩评估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业绩评估意见(只填写意见不需要签字盖章);
2. 对不参加评估或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人员,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逾期未报送评估材料的视为不参加评估。对业绩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待遇,并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各单位请于10月17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aohongfu@upc.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办公楼1204房间。
注:请学院相关老师于10月16日上午10点前将材料交至C361.
联系人:高洪福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人事处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1:新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