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中石大[2015]29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2013]77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学术和研究,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现将导师划拨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经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资助标准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最高资助标准:3500元/月。每学年按照10个月计。2017级博士研究生最低资助标准:理工科:6000元/年,经管、人文社科学科:3000元/年;导师具体最低资助标准名单见附件1。
博士生导师如需提高博士生资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导师自主发放。
2.经费来源
科研助学金所需经费从导师或课题组的科研经费中列支。导师可从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人员经费预算等项目支付。
3、工作流程
延期博士本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签字确认,交学院教学办审核汇总。学院教学办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请于9月25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usg@upc.edu.cn。
4.科研助学金经费的划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向财务处提供经费划拨的汇总表,由校财务设立专门账户负责博士生科研助学金经费的管理,博士生导师请在10月9至14日到财务办理一次性划转。
5.科研助学金的发放
财务处从专有账户中按月发放到研究生银行卡中,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延期博士生按照导师划拨月数发放)。
6.博士生导师未划拨科研助学金经费,学校将对该导师指导的博士生不予配套;博士生导师未按时划拨科研助学金经费,学校暂停该导师指导的博士生科研助学金的发放。
7.若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周世光,电话86981515。
附件1:2017博士生科研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2: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17-2018学年延期毕业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