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青科协字〔2017〕94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一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在青岛地区工作,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及相关科学领域中的各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12年7月1日以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均可作为评选对象(已获国家、省以及“青岛英才211计划”等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参加推荐):
(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员。
(二)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青岛市科技奖励的前三位人员。
(三)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四)获得一项或多项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项,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
(五)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资源新发现、消除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工作中,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六)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及相关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在同行业已崭露头角且学术潜能较突出者;或主要承担重点科研攻关课题,能敏锐地追踪本专业科技信息并具有较强专业竞争潜力的。
(七)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吸收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
(八)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科技学术交流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并带来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九)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二、推荐工作要求
单位推荐相同专业、相同课题不超过2人。要特别注重推荐在基层和生产一线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表彰奖励
(一)青岛市青年科技人才奖励计划作为“青岛英才211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推荐评选。
(二)青岛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作为山东省泰山学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以及青岛拔尖人才优先推荐对象;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及职务时,作为晋升、评聘的实绩依据。
(三)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对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研究人员或参与人员,在科研立项、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提供支持。
(四)本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选拔人数55名,对获奖人选一次性奖励2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市级相关人才工程人选待遇不重复享受),纳入青岛市高级专家人才信息库和青岛市青年科技工作者联谊会。
(五)吸收获奖人员进入各类学术团体,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参加学术交流和国内外考察学习,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大力加强对获奖人员的宣传,弘扬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奉献精神和突出业绩,努力创造有利于广大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申报的材料。
1.填写《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1),照片在文档中填好彩打,在“工作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表》所附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并配以封面(XXX 推荐表附件证明材料)、目录、页码,并按照推荐表内的项目顺序双面复印,单独装订,提交1册。
(1)身份证或居住证(必须为复印件,不能拍照打印)。
(2)科技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报告。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需出具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3)科技成果所发表的论文、著作所在刊物及著作的封面和目录,以及论文的首页,注明出作者、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等,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要注明收录情况,并提供以本人姓名进行检索的报告或其它相关证明。
(4)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协议书或结题报告。所承担的科研/课题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交项目计划书/任务书/协议书的关键页(含签字页、盖章页及项目承担人位次等关键信息),已结题的要提交结题报告(含关键页材料)
(5)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批的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
(6)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3.《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申报人选一览表》1份(附件2)。内容要求言简意赅,真实准确,其中主要成果栏填写2012年7月1日以来本人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成果,包括科技成果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论著及被引用情况、所承担课题、获得专利情况及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内容。
4.《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表》1份(附件3),主要撰写2012年7月1日以来从事专业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语言通俗,文字简洁,不超过800字。
5.《青岛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3份(附件4)。务必提交专家的原始签名件,每位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要求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
6.单独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电子版1份,以“XXX身份证”来命名。
(二)此次材料申报不再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由各有关单位在初审材料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人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比对和审核把关。在初审材料时把关不严,经审核有弄虚作假填报不实的,将取消其推荐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考察组将在对拟获奖人选进行考察时一并验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考察时经审核原件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或有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拟获奖人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推荐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的封面注明被推荐人单位、姓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邮箱(高洪福、0532-86981882、gaohongfu@upc.edu.cn)、材料明细。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9月14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同时将所有附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aohongfu@upc.edu.cn。
注:请申报的老师于9月12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至学院办公室C361,电子版发至huangyq@upc.edu.cn,由学院统一报送人事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洪福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人事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