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结果已由基金委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各位老师邮箱。获得资助项目负责人请根据邮件通知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ISIS系统),查看《批准通知书》和“计划书填报通知”并在线填写项目《计划书》。
二、填报要求
1、请按照批准的研究期限、资助金额和修改意见填写《计划书》,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意见(“专家函评意见”及“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可从项目《批准通知书》中查阅),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其他不需要修改部分请不要复制到《计划书》中。如项目所在学部对正文内容有特殊要求的,以学部要求为准。
2、填写经费预算表注意事项:
(1)经费预算务必参照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请认真阅读附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按要求填写经费预算。
(2)项目资助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批准通知中看到的是直接经费,只需对直接经费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
(3)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
(4)如果基金项目中有合作单位,计划书预算表中的经费含合作单位的,即合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中提及已含合作单位的经费。提交任务书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参考模板见附件),合作协议电子版需上传到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不用上传到基金委ISIS系统,操作流程请参考:http://kjc.upc.edu.cn/s/104/t/251/1c/8b/info138379.htm)。
(5)燃料动力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燃料动力费不建议预算,因项目需要确需预算的,应在预算说明书详细说明。
(6)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该科目预算比例不做限定,若预算额度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7)仪器设备费用:对于购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等项目,须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8)所有科目只要有预算必须填写备注,“其他”备注填写时不得出现“办公用品”字样。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电子版提交及审核
(1)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9月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计划书》电子版,等待科技处审核。
(2)科技处通过系统对电子版《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基金委审核。
(3)科技处或基金委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予以退回修改。请负责人随时关注科技处的审核反馈意见。
2、纸质材料报送
(1)《计划书》电子版通过基金委审核后再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材料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版本号应当保证一致。
(2)项目负责人务必在“预算说明书页”及“项目签批审核表页”两处亲笔签字,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及学校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
(3)同时需另交一份资金预算表页(请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查询项目的财务账号,书写在预算表空白处)留存学校财务处进行预算额度控制。
(4)纸质材料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统一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8日。
注意:如不按要求填写《计划书》、不按期提交电子文档、不及时上交纸质文档导致资助项目被撤消,后果自行负责。
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科研科联系。
联系电话:86981837 18661437693
电子邮件:tsc1980@u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