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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者:李海涛发布时间:2017-07-06浏览次数:123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关于改进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青科字[2015]13)的规定,按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7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7
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附件2)。

2.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66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6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4.20152016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7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5.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申报一项;

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前两位完成人再次被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已申报推荐2017年度省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本年度市科技奖;

已经获得国家或省科技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申报市奖。

6.参评市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完成人必须为论文作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7.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登记流程详见http://kjc.upc.edu.cn/s/104/t/251/05/82/info132482.htm)并取得登记号。《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

8.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9.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规则》详见附件1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各项目负责人请于710日起使用推荐号和登录口令进入系统(http://60.209.128.72:8082/a/login,或通过“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登录科技奖励系统),按要求填报。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电子版推荐材料和纸质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二)报送要求

1.计划申报2017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的各项目负责人请于713日前将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3)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由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不接受个人报送。

2.717日—718日科技处成果科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清单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一对一指导。

3.纸质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原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复印件2套。

4.推荐截止时间:网络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8417时,纸质推荐材料截止日期为8717时。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成果科联系人:单宝来    电话:86981831

青岛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登记联系人:徐杰    电话:68686688-8085


附件:12017年青岛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doc

      22017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doc

3. 申报项目清单.xls

4. 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培训计划.doc

                              

                               科技处

                            20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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