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工作的需要,市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现面向全市各单位征集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时间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5.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要求。
二、推荐方式
拟申报的老师请根据填表须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附件2),于2017年6月8日前报送到各学院科研秘书处,院部汇总后统一送到科研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简称+姓名)发送至zhengym@upc.edu.cn。有意向的教师请6月8日前发送至学院科研办公室yangmy@upc.edu.cn。
审核通过者将确定为评审专家,并录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科技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