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现就开展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个人300名,奖励一线在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10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三、推荐名额
1、我校限报奖章候选人1名、奖状候选人1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
2、各单位限报奖章候选人1名、奖状候选人1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条件不具备的不必申报,学校将择优向教育部科技司推荐。
四、推荐要求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21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书(格式见附件)电子版发至科技处成果科。不接收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推荐材料
(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板一式16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2份;
(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
六、联系方式
其它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方式:刘培勇 86981831 lpy1980@upc.edu.cn
附件: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个人).docx
科技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