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6年度学校大病医疗补助报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2016年度学校事业编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在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报销或在定点医院、山东省异地联网结算医院结算后,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本人年缴费基数或本人账户金年划转基数10%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5%。 二、报销所需证件及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2016年度在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或定点医院报销医疗费后的原始结算单据。 三、报销时间 2017年4月13日(青岛校区) 2017年4月13日(东营校区) 四、报销地点 东营校区办公楼一楼财务处会计核算大厅 青岛校区图文信息中心二楼财务大厅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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