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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学校物资设备购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海涛发布时间:2017-03-20浏览次数:27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物资设备购置管理,确保国家中央高校专项建设资金及学校专项经费的物资设备购置任务按时完成,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校物资设备购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程序,通过加强物资设备购置的内控管理,做到购置的全程公开、公正、透明、可追溯。同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物资设备购置经费的使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调研、论证、采购、验收、建账等各项工作,合理推进采购进度,保证购置设备质量。

二、工作步骤

1.购置申报

各单位根据经费批示情况及采购项目建设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形成明确的购置计划报经费批示单位审核通过后,需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设备请购单》,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称国资处),经学校审核后启动采购工作。

其中,对于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请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各项目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论证通过后,随同请购单一起报送。

2. 采购执行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工作。原则上所有购置项目于630日前完成采购执行工作。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单位须提交延期执行申请报学校审批后,最迟于930日前执行完毕。

3.到货验收

物资设备到货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做好到货安装及验收工作。单价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设备由项目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由项目单位验收通过后提交学校验收。

1031日前,学校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4.入资报账

设备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凭购货发票登录资产申报系统申报固定资产并到国资处办理资产报账手续。

1130前,学校将完成全部报账支付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项目单位要科学合理制定购置计划,确保调研充分,选型合理,安置地点明确、安装环境完备。项目负责人是购置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做好项目的调研论证、采购申报、采购执行、到货验收及入资报账等工作,确保购置项目按期完成。

2.对于购买进口仪器设备,因海关免税审批手续周期较长,需要材料较多,各进口设备申购单位及负责人需尽早启动采购工作,充分考虑外币汇率变化、外贸代理费等因素合理制定预算,及时按海关要求提供办理免税手续所需的说明材料,并有责任向海关做好解释工作,确保进口仪器设备顺利购置。

3.对于需要经学校论证的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的购置项目,项目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购置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学校论证通过后启动采购工作,此类项目完成后需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工作。


2017年度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执行时间安排表.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3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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