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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青年专业人员选派办法

发布者:李海涛发布时间:2017-03-14浏览次数:99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的合作协议,2017年将选拔部分优秀青年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计划选派青年专业人员(Junior Professional Officer,简称JPO2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青年专业人员初始任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录用通知为准。初始期满后,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意见及青年专业人员本人意愿,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延长任期。

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青年专业人员岗位与描述详见附件1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将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应国际职员同等待遇标准向青年专业人员提供资助。青年专业人员初始入职身份为联合国初级业务官员(P1/P2级)。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青年专业人员申请人不超过35岁(19813月以后出生),实习人员不超过32周岁(19843月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6)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7)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8)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9)精通英语和(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10)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2. 我校青年专业人员申请人应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正式工作人员。曾享受国家公派留学、目前已回国人员亦可申报。

五、申请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安排如下:

1.学校推荐,请该项目申请人员于323日前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zhangjiqing@upc.edu.cn。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材料,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被推荐人于41-15日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青年专业人员和实习人员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3.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75月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笔试和面试,确定候选人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

4.教科文组织于20176月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与教科文组织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录取人员开展行前集训。

3.对选派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如被录取,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七、其他说明

1.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工作情况,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2.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青年专业人员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工作鉴定。

4.任职结束后,留学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在服务期内可以出国留学,但是服务期顺延计算。

5.支持留学人员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时间计入服务期。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6.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未尽事宜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网站:http://www.csc.edu.cn/article/791

注: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86981882

附件

1:青年专业人员(JPO)岗位.rar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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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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