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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海涛发布时间:2017-03-08浏览次数:96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青岛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发改高技〔2014〕122号),青岛市发改委拟组织开展2017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认定产业领域

主要围绕青岛市“十三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相关重点产业领域。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高等院校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有效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创新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应具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其中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现有的固定科研人员数原则上不少于30

(四)在所属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现有实验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现有研发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

(五)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具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采用独立法人的组织形式,工程实验室可采取其它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

(六)鼓励企业联合优势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等共同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由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三、有关要求

(一)以院部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各院限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2项报青岛市发改委。

(二)请将申请报告(后附含运行情况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双面打印一式1份,电子版)及拟申报市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只需电子版)于2017年4月7日报科技处,过期恕不受理。

联系电话:0532-86983265

联系邮箱:peihongyan@upc.edu.cn

附件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2: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doc

附件3: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分表.xls

附件4:拟申报市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5:真实性承诺书(样式).doc

科技处

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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