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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李海涛发布时间:2017-02-16浏览次数:205

关于申报2017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现申报2017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研发人员。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01411日至20161231日通过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整体技术应用两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效益的科技成果。

3、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奖。近三年来为引进、吸收及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的个人。

4、市科学技术合作奖。近三年来与我市开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产学研结合以及在油地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完成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每一个合作单位均需说明合作时限、承担的具体科研工作、对创新点的贡献,加盖单位法人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2、连续两年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但未获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得再次申报今年的科学技术奖。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登陆http://60.214.233.165:8088/xmsb或从东营市科技局主页-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链接进入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需使用InternetExplorer8.0版本访问系统),选择“奖励推荐”进入系统。申报单位登录,需要先注册(单位名称写法人单位名称,与印章一致),注册完成后,利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在线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的附件必须是扫描原件。填写前,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填写说明(见附件)。

申报单位将电子版推荐书提交后,在推荐单位未推荐前,可利用网络推荐系统在线生成非正式版推荐书。推荐单位推荐后,方可生成正式版推荐书(如无法生成,请查看奖励系统通知公告栏中“关于生成推荐书的操作说明”)。申报单位打印正式版推荐书,并与附件装订成册形成书面推荐材料,页面大小为A4,推荐书所用字号应不小于5号字,左侧双面装订。书面推荐材料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其中附件部分不得采用扫描打印的形式,需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不需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和其权利要求书首页需缩小复印至1页纸上)。书面推荐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原件书面推荐材料中签字、盖章、应用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均需提供原件。

四、其他事项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与项目完成单位一致。

2、申报书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从项目背景、存在问题着手描述,介绍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主要创新点、创新点的价值(解决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有何提高等)、项目推广应用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简述项目获得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等,不要简单罗列性能指标。

3、主要科技创新是推荐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遴选专家评价项目的主要依据。主要科技创新应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的立项背景,详细阐述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通过开展了哪些研究,开发了什么样的技术,该技术解决了什么问题以及具体的指标),客观、详细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并按其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技创新阐述前应标明其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项创新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

4、应用证明应描述使用该技术及产品的时间、批量、取得的具体效果和效益。

5、第三方评价要写明第三方对该项目创新点评价的具体评价意见(若为鉴定意见,不得全文转录鉴定意见),并注明出处。

五、时间安排

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7310日;

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317日。

联系方式:刘培勇 86981831


附件:1、《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2、《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3、《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4、《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5、《应用证明》样式

附件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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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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