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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李海涛发布时间:2016-12-19浏览次数:272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表彰和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发明人,经省政府批准,开展第五届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及评选方式

评选活动设山东优秀发明家奖10名,优秀发明人奖30名,评选采用专家评审与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本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不含外资企业或机构)中工作的职务专利发明人,或具有本省户籍的非职务专利发明人(其主要专利在本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具备评选基本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申报人须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勤业敬业,开拓创新,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涉及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3.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在重点领域拥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或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专利群,有效发明专利4件以上;或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专利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2件、外观设计专利15件以上;

4.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上述专利应当保持有效,且不涉及专利权属纠纷;

6.申报人未曾获得过省政府授予的“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号;

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合授予山东省优秀发明家称号的情形。

三、申报及推荐

(一)申报。申报人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第五届山东优秀发明家申报书(见附件1);

2.相关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最近一次缴费发票复印件);

3.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

5.有助于评价申报人发明创造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推荐。评选活动采取推荐制,我校仅有一个推荐名额如有意愿,务必于12月27日前提交申报初稿材料,学校择优推荐!

各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图文信息中心1304房间),电子版请发送至kcg@upc.edu.cn

联系人:刘培勇  单宝来

联系电话:0532-86981831

附件1第五届山东优秀发明家申报书.docx

 

                                    科技处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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