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二、派出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4.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5.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6.国外合作项目。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7.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选拔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时间安排和学校的工作部署,2017年各项目申报安排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0日网上申请,按照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上传有关材料。1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xrx@upc.edu.cn。逾期未能提交者,将不再考虑审核及上报。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1);
(2)外语水平证明;
(3)外方正式邀请函;
(4)《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份及其证明材料,有关项目需由科技处审核并盖章;
(5)《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意见表》(附件3)。
所在单位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顺序,填写《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附件4),同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房间)。此项目2017年仅有一批,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0日。
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登陆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为4月1日-15日。
3.其他项目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批上报,学校根据项目要求单独选派,主要包括: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网上申请;
(2)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30日网上申请,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
(4)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六、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严格按照2017年选派办法中有关规定派出和管理。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执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根据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研修项目要求,高度重视教师出国留学的选派工作,鼓励教师优先申报由国家全额资助的“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要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教师积极申报;要做好统筹安排,科学分批次的推选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出国研修人选。
人事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