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根据《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保障与激励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16〕1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16年创新创业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教金设置情况 1.“创新创业教育卓越贡献”奖教金 共评选10名教师,每名教师奖励5000元。 2.“德美高科”奖教金 共评选10名教师,每名教师奖励3000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作风优良,治学严谨。 (二)具体条件 1.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秀,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和信赖,无教学事故或学术不端行为。 2.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注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精神和能力。近三年,在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竞赛指导、创新创业课程及教材建设、研究性教学方法改革、开设创新创业讲座和论坛以及其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效果显著。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分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三个阶段。 1.个人申报。教师填写《创新创业奖教金申报表》(见附件1)和《创新创业奖教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议,择优排序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奖教金获奖教师,并择优授予“创新创业模范教师”称号。 四、材料报送 11月23日上午下班前,报名的教师请将《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和《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式1份)的纸质材料报送给霍宁(办公室237),电子稿发送至huojinlei@126.com。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1:创新创业奖教金申报表.docx 附件2:创新创业奖教金基本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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