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完善评审程序,加强民主监督,注重品德修养和业绩贡献,严格标准、条件和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二、评审范围 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员、师资博士后。 三、评审程序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按相应系列要求分别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材料,并对自己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公示。参评人的材料(含教案)在本单位公示2天。在公示期内,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所在二级职改组反映。 3.二级职改组资格审查。教学院(部)二级职改组主要由党政负责人及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其他二级职改组主要由党政负责人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二级职改组严格按评审条件对参评人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资格审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评审条件对参评人进行资格审查。教务处负责审核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教学论文、教材、教学事故等;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量、授课门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教材、教学事故等;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核留学生教学和培养工作量、授课门数等;科技处负责审核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所属专业研究论文等;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年均综合评教结果的排名认定;人事处负责审核参评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及任职条件等。 5.申报材料公示。学校将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在公示期内,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6.二级职改组评议推荐及公示。二级职改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参评人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议推荐。 参评人的推荐排序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3天。在公示期内,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7.同行专家鉴定。学校组织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同行专家鉴定工作,委托二级职改组组织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同行专家鉴定工作。 8.学校破格晋升评议组评审。学校成立破格晋升评议组,组织破格晋升人员公开答辩,按照确定的指标数向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 9.学校学科评议组评审。学校成立学科评议组,按照确定的指标数向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 10.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详细审阅参评人的申报材料以及学科评议组和破格晋升评议组的评审意见,对评议组推荐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指标数评审确定晋升人员。 11.公示。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12.公布结果。公示期满后,学校发文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 四、有关问题说明 1.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申报者,由校长提名并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直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2.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事业编制的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对于企业人事代理人员,严格按岗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委托学校代理评审。 3.评审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60元;委托山东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60元。 4.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继续实行任职后的服务期限制度,按石大东发〔20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评审纪律 为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杜绝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氛围,强调以下评审工作纪律: 1.参评人应按规定如实填报、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报资格且申报年限要求增加3年。参评人的申报材料由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评委,禁止参评人向评委送递申报材料,禁止参评人托人说情、请客送礼,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严守工作纪律,应认真审阅参评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参评人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为参评人游说、拉票,不得接受参评人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参评人。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评审组织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材料审核、资格审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评审组织成员有亲属参评的,本人应主动回避,不能参加评审会议。在同行专家鉴定工作中,实行师生回避、亲属回避制度。 六、工作日程安排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暂按以下日程进行,工作日程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11月22日至28日,二级职改组传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精神,确定二级职改组成员名单并报学校备案;二级职改组完成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个人申报、申报材料公示、资格审查工作,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审查意见。 11月29日至12月2日,相关职能部门在申报系统中对参评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2月3日至7日,学校将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校研究确定2016年度职称评审晋升指标。 12月8日至14日,二级职改组完成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推荐评审及公示。 12月15日,二级职改组根据时间安排,向人事处报送评审材料和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12月16日至2017年1月3日,人事处组织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同行专家鉴定工作,二级职改组组织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同行专家鉴定工作;召开硕士研究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 2017年1月4日至5日,召开破格晋升评议组评审会。 2017年1月6日,召开学科评议组评审会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完成送外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推荐工作。 2017年1月7日至9日,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职改精神,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评委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地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人事处 2016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