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进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将2016年度项目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等佐证材料)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之间。
二、具体要求
请有意申报的项目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1),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并提交论文索引和引用证明,论文、专利、奖励等复印件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个页面,一式2份。
请各单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于11月11日前报科技处成果科,待学校评审后再提交最终材料。
三、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刘培勇 8698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