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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导师划拨2016-2017学年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经费的通知

发布者:李海涛发布时间:2016-09-19浏览次数:49

各学院、部: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中石大[2015]29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2013]77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学术和研究,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现将导师划拨2016-2017学年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经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资助标准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最高资助标准:3500/月。每学年按照10个月计。

2016级博士研究生最低资助标准:理工科:6000/年,经管、人文社科学科:3000/年;导师具体资助标准见附件1博士生导师如需提高博士生资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导师自主发放。

2.经费出资渠道

科研助学金所需经费从导师或课题组的科研经费中列支。导师可从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人员经费预算等项目支付。

3、工作流程

延期博士本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签字确认,交学院教学办审核汇总。学院教学办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请于925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housg@upc.edu.cn

4.科研助学金经费的划拨

党委研工部向财务处提供经费划拨的汇总表,由校财务设立专门账户负责博士生科研助学金经费的管理,博士生导师在10月8至14到财务办理一次性划转

5.科研助学金的发放

财务处从专有账户中按月发放到研究生银行卡中,每年按十个月发放(18月不发)。

6.博士生导师未提供科研助学金经费,学校将对该导师指导的博士生不予配套;博士生导师未按时提供科研助学金经费,学校暂停该导师指导的博士生科研助学金的发放。

7.若有未尽事宜,请联系研工部周世光,电话86981515


附件1:2016博士科研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2:延期毕业博士科研助学金发放申请表(1).doc 附件3:2016-2017延期博士生科研助学金汇总表.xlsx


注:请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于9月24日前送交C233周老师!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15年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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