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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形资产(专著、教材等著作权)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海涛发布时间:2016-05-21浏览次数:49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无形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截至到20151231日,全校各单位的注册商标权、授权的有效专利权、著作权(包括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情况。其中:著作权中的著作、教材等著作权是指学校资助出版的著作和教材。

二、工作组织与职责

学校无形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组由科技处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为宣传部、科技处、各院部和有关科研单位。其中,宣传部负责商标权,科技处负责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各院部和有关科研单位负责著作、教材等著作权。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无形资产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长。

三、工作流程

(一)上报联系人名单

请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于2016523日前将无形资产清查工作联系人信息发送至lpy1980@upc.edu.cn

(二)清查无形资产

商标权:宣传部对我校商标权进行统计,填写商标权资产盘点单。

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科技处对我校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进行统计,填写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资产盘点单。对未在学校档案馆存档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须报送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著作权:请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于2016531日前将《著作权资产盘点表》电子版发送至lpy1980@upc.edu.cn。对《著作权资产盘点表》中未在档案馆或科技处存档的著作、教材,还须同时报送著作或教材原件1本。

四、其它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方式:刘培勇  86981831 lpy1980@upc.edu.cn

 

附件下载:

          1、《著作权资产盘点表》

2、《著作权资产盘点表》填写说明

 

 

科技处

2016年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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